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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后勤集团“五一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28 15:15:59浏览次数:

集团各中心:

经集团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在201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表彰一批对集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以及在各自平凡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的劳动模范代表。

一、活动目的

肯定鼓励在岗位上辛勤工作的员工,树立劳动模范榜样,激发全体后勤职工奋发向上。

二、评选范围

后勤集团劳动派遣职工。

三、评选领导小组

问:马发生

长:程正东

副组长:吕国望

员:潘 袁军利 李文进

张采汉

四、评选办法、程序

劳动模范部门推荐、员工举荐及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被推荐的个人按照隶属关系,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推荐:各中心推荐人员须征同各中心办公会讨论一致认可,部门被推荐人员由所在部门或个人填写其主要事迹材料。

2)审议:各部门将被推荐人员事迹材料报送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审议结果参照集团拟订候选人员名额确定最终人选。

3)考评:审议结果确定后由评选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际考察,通过访谈、侧面了解等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考评。

4)公示:通过评选小组考评的侯选人员对其个人事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由其他职工给予监督,并对公示侯选人员有异议者可向考评领导小组反映。

5)对无异议的公示候选人员上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最终确定五一劳动模范名单。

五、劳动模范名额

根据集团423日第七次办公会决定,原则上确定集团劳动模范名额按劳派总人数10%比例。

六、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参加劳动模范推选的员工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参评资格:

1.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入职之日起工龄满三个月以上的方可参加评选。

2.自入职以来,无受过集团任何通报处罚,旷班次数为零,未出现无故缺勤、脱岗等现象。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各项会议、培训,未出现无故缺勤情况。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能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工作失误。

5.热爱集团,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

6.评选期内,如因违反纪律,不得参加评选。

7.评选事项除以上条件外,还须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思想素质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能力的运用发挥;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

绩:主要考核工作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七、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427 公布评选小组名单及评选方案

427-29由各中心根据名额分配表在各中心内部讨论候选人员名单

430日上午 各中心将候选人员评选表交集团办公室

430日下午 提交集团第八次办公会讨论,并在集团工作群中公示

召开劳动模范表彰大会 ,具体大会时间、议程及地点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