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2
  • 3
  • 4
  • 5
栏目管理
您的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  >  正文

长江职业学院后勤日常维修管理办法(试行)202105

发布时间: 2021-10-07 11:54:17浏览次数:

长江职业学院后勤日常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学、办公、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日常维修维护改造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维修改造质量,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维修范围。后勤日常维修项目(简称“维修项目”)是指修复校园内损坏的房舍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是包括学校所属各种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屋面、下水、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的零星维修与改造,以及对校园内场地、道路、窨井、围墙、护坡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改造。

单项材料金额在300元(不含)以内的后勤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主水管爆裂、房屋漏水、修墙补洞等项目除外),由学校招标引进的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第三条 经费预算。维修项目经费由后勤部门根据三年维修工程量进行科学测算纳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后勤部门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和控制每个项目(概)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预(概)合理性、严谨性科学性

第四条 项目申报。维修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后勤日常维修项目申报及验收》(见附件2)。

第五条 项目预算。由后勤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维修单位三方进行现场勘查,并由维修单位出具施工方案(应包括材料、报价、工艺、工期及维护保养等)。后勤部门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以及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施工方案,经过论证后统一编制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形成报告申请立项。

第六条 立项审批。按照《关于调整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职院财[2020]1号)文件中“预算内经费支出授权审批额度与程序执行。如遇突发问题需紧急维修,按照“预算内经费支出授权审批额度与程序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领导同意后立即组织抢修,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七条 确定服务单位。维修服务单位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对维修项目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有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必须由后勤部门、申报单位、审计部门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涉及项目变更或签证的,按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项目质量管理。维修单位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按维修方案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和使用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维修项目竣工后,由申报部门、后勤部门、维修服务单位、审计部门现场验收,并在《长江职业学院后勤日常维修项目申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 项目取费标准及审计结算维修项目的取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的定额进行取费;学校不预付维修项目的任何款项,原则上按季度送审,以审计结果和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结算;学校以年度预算作为结算限额,超出部分纳入后一年度结算。

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维修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维修服务单位的任何礼物、回扣、金钱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不得为个人或亲属提供任何无偿或变相无偿的服务,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51日起执行,由后勤部门负责解释,《长江职业学院后勤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及应急维修管理办法》(长职院办文【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