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职业学院后勤日常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教学、办公、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日常维修维护改造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维修改造质量,使其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维修范围。后勤日常维修项目(简称“维修项目”)是指修复校园内损坏的房舍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是包括学校所属各种建筑物墙体、墙面、地面、屋面、下水、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的零星维修与改造,以及对校园内场地、道路、窨井、围墙、护坡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改造。
单项材料金额在300元(不含)以内的后勤日常零星维修项目(主水管爆裂、房屋漏水、修墙补洞等项目除外),由学校招标引进的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第三条 经费预算。维修项目经费由后勤部门根据近三年维修工程量进行科学测算,纳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后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和控制每个项目的预(概)算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预(概)算的合理性、严谨性、科学性。
第四条 项目申报。维修项目由使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填写《长江职业学院后勤日常维修项目申报及验收单》(见附件2)。
第五条 项目预算。由后勤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维修单位三方进行现场勘查,并由维修单位出具施工方案(应包括材料、报价、工艺、工期及维护保养等)。后勤部门根据现场勘察情况以及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施工方案,经过论证后统一编制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形成报告申请立项。
第六条 立项审批。按照《关于调整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职院财[2020]1号)文件中“预算内经费支出授权审批额度与程序”执行。如遇突发问题需紧急维修,按照“预算内经费支出授权审批额度与程序”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经领导同意后立即组织抢修,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第七条 确定服务单位。维修服务单位由学校通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对维修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有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必须由后勤部门、申报单位、审计部门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涉及项目变更或签证的,按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项目质量管理。维修单位在接到维修任务后,必须按维修方案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和使用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维修项目竣工后,由申报部门、后勤部门、维修服务单位、审计部门现场验收,并在《长江职业学院后勤日常维修项目申报及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一条 项目取费标准及审计结算。维修项目的取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的定额进行取费;学校不预付维修项目的任何款项,原则上按季度送审,以审计结果和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结算;学校以年度预算作为结算限额,超出部分纳入后一年度结算。
第十二条 纪律要求。维修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不得为本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维修服务单位的任何礼物、回扣、金钱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不得为个人或亲属提供任何无偿或变相无偿的服务,自觉接受纪检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由后勤部门负责解释,《长江职业学院后勤设施日常零星维修及应急维修管理办法》(长职院办文【2017】1号)文件同时废止。